申报流程
个人网上申报: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,按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。
单位审核、公示、推荐:申报人所在社保单位审核申报信息,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推荐意见,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。
评审机构网上审核:评审服务机构按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,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。申报材料不完整的,评审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正内容,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。
个人缴费:申报人审核通过后,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,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申报。
答辩评审:中、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(初级只评审不答辩),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由评审机构短信通知申报人员。
评审结果公示:评审及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,公示工作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进行。
颁发电子证书:公示无异议后,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使用。
教育类
教学业绩材料:
教学工作量证明,如年均教学课时统计。
教学质量考评证明,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证书。
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,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证书。
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明,需注明申报人是第 1 指导教师。
科研业绩材料:
发表的期刊论文,被 SCI、EI、SSCI、A&HCI 收录或被《新华文摘》等全文转载的证明。
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研或学术论文。
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、译著、主编或副主编的省级以上统编、规划教材。
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、社会科学成果奖、省级教学成果奖等的主要完成人证明。
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、教学工程项目、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的证明。
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核心要求
高级职称评审对业绩成果的创新性、影响力和贡献度要求较高,需提供以下材料(具体以行业为准):
1. 项目 / 工程类成果
证明材料:
项目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、验收报告、成果鉴定书等;
本人在项目中的角色证明(如项目负责人任命书、分工文件);
项目效益证明(如经济效益分析报告、社会影响力评估材料)。
重点:需突出本人主持或核心参与的项目,量化成果(如项目金额、规模、技术突破点)。
2. 科研 / 技术类成果
证明材料:
科研项目立项书、结题报告、专利证书(发明 / 实用新型 / 外观设计);
技术创新报告(如新工艺、新方法的应用案例);
标准制定证明(如参与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起草文件)。
重点: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摘要页,标准制定需注明本人参与程度(如排名)。
3. 获奖 / 荣誉类成果
证明材料:
各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证书(如科技进步奖、教学成果奖、设计奖等);
荣誉称号证书(如 “行业标兵”“技术能手” 等)。
重点:、省部级奖项权重更高,需注明奖项级别、本人排名及获奖项目内容。
4. 论文 / 著作类成果
证明材料:
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及检索证明(如知网、万方收录截图);
著作需提供封面、目录、版权页及字数证明(出版社盖章)。
重点:核心期刊论文优先,著作需体现本人撰写章节(如前言、目录中标注姓名)。
5. 其他成果
教学类:精品课程、学生竞赛获奖指导证明、教材编写等;
医疗类:临床病例分析报告、手术记录、科研课题等;
经济类:企业管理方案、重大投资项目分析报告等。
不同行业高级职称特色要求
行业 副高级职称典型要求 正高级职称典型要求
工程类 主持过中型工程设计 / 施工项目,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主持过大型工程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,获奖项
教育类(高校) 主讲 2 门以上课程,主持校级科研项目,指导青年教师 主讲 3 门以上课程,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,获教学成果一等奖
医疗类 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,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2 篇 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,发表 SCI 论文 3 篇以上,带教研究生
经济类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,主持重大经营项目,经济效益显著 主持省部级以上经济政策研究,成果被